导读: 近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池区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屋装修、食品销售、美容养颜、免费旅游等多个热点消费领域。如何依法依规有效维权?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某品牌橱柜拒绝退还定金维权案2021年5月24日,市民吴先 池州电影院,池州电影院什么时候开门近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贵池区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屋装修、食品销售、美容养颜、免费旅游等多个热点消费领域。如何依法依规有效维权?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某品牌橱柜拒绝退还定金维权案 2021年5月24日,市民吴先生拨打12315电话,反映其5月22日在池州城区某品牌橱柜交了1万元定金,回家和家人商量后觉得价格太高,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拒,请求维权。 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吴先生于2021年5月22日在池州城区某品牌橱柜店定制了橱柜,并签订了预约单,交付了1万元定金,且商家也开具了定金为1万元的收款收据,并注明定金在实际货款中予以扣除。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称,橱柜是定制产品,且收款收据写明是“定金”,而不是预付款。且厂家设计师已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平面图进行相关设计,不应退还1万元定金。吴先生称当时交付的是预付款,商家收到预付款后,并未产生实际成本,理应退还。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吴先生先前交付的1万元定金,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写明是预付款或定金。对排除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者免除商家义务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尽量争取到“随时退款”的约定,并明确退款的具体约定。 (二)家装板材质量问题维权案 2021年9月22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称其于2021年7月在池州市百汇广场某板材店购买的家装板材,现出现开胶现象,认为系产品质量所致,请求维权。 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诉家装板材系某板材店于2021年初购进,并提供了进货单据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调查期间,某板材店负责人就板材出现开胶现象,解释称可能系梅雨季节存放不当,导致受潮。经过调解,某板材店同意为消费者胡先生家中出现的开胶板材进行更换维修,并补偿消费者胡先生相关经济损失5000元,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例中,某板材店因存放不当致使板材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就餐时发现过期食品维权案 2021年1月23日,市民朱先生向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其在主城区新西街某餐馆就餐时,发现某品牌辣酱已过期,并且已少量食用。与商家沟通无果,要求赔偿并依法对商家进行查处。 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在市民朱先生餐盘内发现一盒已拆封的某品牌辣酱,随后,执法人员在后厨冰箱内发现了2盒未拆封的同品牌同批次同规格辣酱,均已超过保质期。据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条规定,依法对该餐馆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市民朱先生1000元的举报奖励。经调解,该餐馆同意赔付朱先生2000元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朱先生发现过期食品后,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调查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名为“免费”旅游,实则推销高价产品维权案 2021年3月23日,有6位老年人来到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称在某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过程中,遭遇该公司虚假宣传,购买了大量的高价产品,请求维权。 接诉后,工作人员一边安扶老年人思想情绪,一边详细记录每位老年人的具体信息、购买产品的数量等。在掌握相关信息后,该中心工作人员遂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3月16日至19日,某公司在池州秋浦影剧院举办了新产品高端客户宣传会,并宣称凡到达活动现场的,均可免费领取土鸡蛋10枚,每天吸引了近300名老年人到场。在3月19日活动中,某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次日带领老年人到九华山和青阳免费旅游,并免费供应中餐,且参加的人员均有大礼包赠送。但前提是每人需先交100元保证金,携带2500元现金。活动现场,120余名老年人交纳了100元保证金。3月20日清晨,120余名老年人分乘4辆大客车来到九华山和青阳,游玩一些免费景区。随后,集中参观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业务人员极力宣传推介下,20余名老年人花费2400元至4000元不等价格,购买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黄精饮液等产品。 在调查完结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召集某公司负责人到场处理。在该中心工作人员强大的法律“攻势”下,某公司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在扣除每人500元的相关费用后,进行退货退款处理,共计3.2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遇到“免费旅游”“高回报”“高利润”等字眼时要格外提高警惕,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五)某超市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维权案 2021年4月14日,市民苏先生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称其在主城区某超市购买的油炸大虾,食用时发现大虾身上有异物,找商家理论时发生争执。后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要求商家依法赔偿。 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超市赔偿苏先生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800元。对某超市涉嫌经营混有异物食品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某电动车问题电瓶消费纠纷案 2021年10月18日,消费者李先生向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于2021年3月在牛头山镇某电动车店花费18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使用半年后,电动车电瓶出现问题,无法满足其日常出行需要,希望商家能够更换电瓶。 接诉后,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调解,由某电动车店商家免费为李先生更换电瓶,李先生表示满意。 (七)某美容美发店退款纠纷案 2021年7月6日,消费者唐小姐向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于2020年在城区某美容美发店充值3万元,办理了保养套餐卡。现其本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使用,要求退卡遭到拒绝。 接诉后,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唐小姐与某美容美发店签订的书面协议中,载明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不予退款”的条款。考虑到唐小姐确已调离本地,该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某美容美发店负责人换位思考。经过宣传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美容美发店退卡内未消费的10200元,唐小姐表示满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案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谨慎选择,理性办卡,在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时,要逐条查看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女子美容被烫伤依法维权获赔偿 2021年11月,李女士向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在城区某美容院拔火罐时,导致背部和肩膀被烫伤。李女士去医院治疗花费了1000余元,向该美容院索赔时,经营者只同意退还已消费的费用和已产生的治疗费用,拒绝赔偿其他费用,请求维权。 经调查核实,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轮调解,由某美容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180元,并退回李女士卡内未消费的余额计3427元,李女士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因为拔火罐被烫伤,经营者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九)网购食品中发现异物维权案 2021年6月18日,消费者孙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1杯柠檬饮料,食用时,发现饮料内部有一只黑色昆虫,随后投诉至网络平台,要求赔偿未果,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其维权。 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经过认真细致调查,孙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条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孙先生兑现举报奖励1000元。 (十)商家推销一口价黄金维权案 2021年12月13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在主城区某金店花费21700元购买了一款黄金手镯,当时营业员向其介绍说每克黄金405元。其回家后感觉重量不对,便在其他金店称重,显示为21.8克,其觉得上当受骗,请求维权。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调查现场,某金店提供了向王女士开具的质保单存根联,质保单存根联上写有“此件商品不按克卖,按一口价卖,后期换款须补增10%”字样,并有王女士签名。该金店拒绝王女士的诉求。经宣传教育,最终金店同意按黄金手镯实际克重给予换货,价格按当天的实际销售价格折算,王女士表示满意。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池州电影院,池州电影院什么时候开门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池州电影院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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