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诈宣传声势愈发壮大——反诈警官在线宣传反诈知识、各类社交平台与短视频平台的直观反诈宣传、商业广场中的反诈广播经久不绝。每个人的手机上基本上都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软件,可以说已经十分接近全民联防。 诈骗就是利用受害方心理防线的弱点进行私人财物骗取的行为,诈骗环境要么是愉快的,如告诉你躺在家就能赚钱;要么是压抑的,如伪装为公检法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诈骗。手段、形式多种多样,防不胜防。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那么有诈、有骗就可以定为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所指代的不仅仅是人民币,还有股票、增值税、债券、劳动力。而且诈骗往往附带的犯罪还有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传销罪等等一系列恶性犯罪。因此,诈骗罪绝不简单,不可轻视。 诈骗罪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金额为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分子不可能任由公安机关处置,在执法实践中,警方会遇到以暴力手段抗拒抓捕的诈骗分子,或者在诈骗分子察觉事情暴露后,销毁罪证的同时还以暴力威胁警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近,出现一批利用互联网实施互联网诈骗、电信诈骗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诈骗罪重处情形 诈骗集团首犯,犯罪主犯;惯犯、流窜作案的;诈骗法人等相关急需生产资料的,造成严重后果;诈骗国家用于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诈骗财物无法归还的;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诈骗前科的;诈骗作案十次以上的。 诈骗罪构成条件 并非所有有诈、骗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第一个条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数额较大的,即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构成诈骗罪。部分犯罪追求的虽然是财物,但是其性质与诈骗不同。如1998年上海一名大学生就被一个小女孩骗到山村中,随后将其卖掉。这种行为就是拐卖,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个条件,诈骗罪在客观上往往表现为以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方法一般分为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两种,两者的本质都是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知,并作出犯罪分子所希望的财产处分(交钱、告知银行卡密码等)。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当事人作出财产处分,比如商家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夸张,程度不超出容忍范围的,都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第三个条件,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介入对方的错误认知,如果不是因为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如碰瓷人员利用对方视野盲区或趁对方不注意躺在车前,驾驶人员因碰瓷人员倒地要挟而产生“撞倒对方”的错误认知,从而作出财产处分,这种不是诈骗罪,而是敲诈勒索罪。 第四个条件,在主观上必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实施。 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等同,其量刑标准与诈骗罪有出入——犯一般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在何时何地,首先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时刻提起警惕,诈骗分子往往无孔不入,收到莫名又感觉危险电话不要急着去相信,第一时间向警察反映,擅自处理往往会引来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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