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省始于清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由江南省分治而建,安徽省名由明清时期的安庆府、徽州府两个府的首字合成。简称“皖”,以古皖国为名。 古代 朱元璋 在原始社会#末期,安徽省境内的淮北、江淮地区为淮夷方国及南下部落所建方国的领地,江南地区则为吴越文化地区。春秋战国时期,众多的方国、封国为北方大国和南方的吴、越、楚等北上的大国所兼并。 秦推行郡县制,安徽境内所设县邑先后为九江、泗水、砀郡、陈郡、会稽(吴)郡等一级地方行政区划所分领。秦末至楚汉相争期间,又增置鄣郡、衡山、庐江郡,并为九江、西楚、衡山等诸侯国分领,可考的县在皖境内有25个县。汉初,安徽境内仍为楚、淮南等异姓王封地,后为刘邦改封的同姓王淮南(后分为淮南、庐江、衡山国,后又从九江郡分设六安国)、荆(吴国,后又为江都等王国)、淮阳、梁国等分领。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设十三部州刺史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安徽地区分属豫、徐、扬3个州。3个州分领省境内所置74个县(国)。东汉实行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今省境内仍为扬、豫、徐3个州分领。 三国时期,安徽境内分别为魏、吴国所设扬州及魏国徐、豫4个州分领。吴国扬州涉及安徽境内新都、庐江、丹阳3个郡在江淮南部及江南地区所设19个县。两晋南北朝时期,仍实行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东晋时期,淮北地区先后为“五胡十六国”中的刘汉、后赵(含冉魏)、前燕、前秦、后秦、后燕等国先后占领,常守旧制,仍为徐、豫(含东豫)2个州分领。南北朝时期,宋、齐、梁、陈均先后收复过淮北地区,领有江南地区,并长期以江淮地区为南北纷争的战场。陈朝后期则以长江为限,江淮及以北地区为北齐、北周先后占有。在南朝沦丧北方领土期间,安徽北境则先后为北朝的北魏、东魏、北齐、北周据有。 隋前期废郡,整饬各级区划和管理体制,实行州、县二级管理体制。今安徽境内设55个县。大业初,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管理体制,并恢复汉州刺史分巡制度。今省境内设50个县,涉及3个部州15个郡。唐前期,废郡改州,实行州、县二级管理体制。贞观初,今安徽境内初设85个县,涉及33个州。贞观元年(627年),保留调整为44个县,涉及15个州,涉及河南、淮南、江南3个道。中唐时期,道正式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实行道、州、县三级管理体制。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则实行道、郡、县三级管理体制。不久,复郡为州。晚唐时期,今境内仍设55个县,涉及15个州(不含朱温所设辉州),为4个节镇分领。 五代十国时期,淮北地区先后为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5个短命的小王朝分领,南方(含江淮、江南地区)先后为吴国和南唐国所据有。 北宋时期,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不带县的军、监)三级管理体制。今安徽境内先后设64个三级行政区划(62个县2个监),先后涉及4个府13个州8个军,计25个二级行政区划,分属5个路。宋、金对峙期间,南宋初领全省,后以淮河为限与金国对峙,江淮地区常为战场,北方先后为金国(含伪楚、伪齐)、蒙古汗国和元朝所据。南宋先后在省境内设51个县2个监,涉及3个府8个州7个军,计18个二级行政区划,为淮南东、淮南西、江南西3个路分领。 元朝实行行省、路(府、州)、散府(州、军)、州(县)四级管理体制。今安徽境内设60个县,涉及11个路2个府10个州,分属3个行省。 明朝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其中,南北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为一级行政区划,府、直隶州(厅)为二级行政区划,散州和县(厅)为三级行政区划。今省境为南直隶西部地区,设49个县7个散州,涉及凤阳、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7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个直隶州,计11个二级行政区划,其中凤阳府为明朝的陪都称明中都。清初承明制,改直隶南京为江南省,今安徽境内属江南省西部地区,仍设56个散州和县(不含已划出的盱眙、英山、婺源3个县,但含萧、砀山2个县),涉及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7个府及徐州、广德、和州、滁州4个直隶州,计11个二级地方行政区划。 近代 清代实行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管理体制。省境内共设54个州县(4个散州,50个县)。太平天国在安徽境内占领区建政是采取省、郡(州)、县三级管理体制,改清代的府为郡。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府、州、道,北京政府初期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今安徽境内砀山、萧县仍属江苏省,其余60个县仍属安徽省。民国3年(1914年)6月2日,全国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砀山、萧县属江苏省徐海道;皖属淮北地区及部分淮南地区属淮泗道,江淮地区属安庆道,江南地区属芜湖道。 南京政府初期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体制。民国21年(1932年)4月2日,实行首县制;10月10日,实行行政专员督察区(专区)制。 抗日战争期间,除国统区外,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省境建政完善的根据地共有皖中(江)、淮北、淮南3块,其边区政府(又称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其下为专区,再下为市、县。此外,日伪、汪伪政权也在沦陷区建省,今省境分属淮海、安徽2个省,下设专区,再下为市、县。安徽境内在中华民国后期共设62个县1个市,计63个二级地方行政区划。 解放初期,皖北地区分属皖西、江淮、豫皖苏边区3个行政公署,下设专区,再下为县、市。1938年4月3日,华东局电请中央批准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经中央批准,15日,撤销3个行政公署,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发第一号通知,公布皖北行署统辖的专区、市、县。5月13日发第一号通知,公布皖南行署统辖调整后的专区、市县。皖南、皖北2个行署行使省的权力,但比省的规格要小。行署下辖直辖市、专区,再下为县及专辖市。 1952年8月7日,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仍实行省、省辖市(专区,后称行署)、县(专辖市)又称县级市三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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